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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場地使用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

112年12月19日第72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體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整體評估綜合體育館(以下簡稱體育 館)場地使用效能,提供優質的使用空間、確保場地安全,設本校綜合體育館場地使用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有關體育館經營管理策略之諮詢。

     (二) 申請借用體育館同檔期優先順序評議。

     (三) 其他有關體育館辦理活動事項諮詢。

三、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體育長兼任,為當然委員,另置審查委員四 人,由校長指定三名行政單位一級主管、一名教學單位一級主管擔任之。

四、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出缺時,得簽請校長補聘, 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得視實際需要召開專案審查會議。會議 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人員 代理主席。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行之。

七、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場地使用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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