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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網球場館(含多功能球場)營運管理

收費標準表

112年7月5日第71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9月2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般借用場地使用費(非教育勞務者,加收百分之五營業稅)

(一) 網球場

種類

金額(每面/時)

備註

室內網球場

(含燈光)

1,200

  1. 採每小時累計式收費
  2. 每次借用至少1小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3. 對外開放時間:

星期一〜五 18時至22時;

星期六、日 08時至22時。

  1. 借用優惠

(1)預付借用50小時以上9折優待。

(2)預付借用100小時以上8.5折優待。

(3)預付借用150小時以上8折優待。

(4)預付借用200小時(含)以上7.5折優待。

備註:預付借用使用時限1年。

室外網球場

(未開燈光)

300

室外網球場

(使用燈光)

600

(二) 多功能球場

種類

金額(每面/時)

備註

場地費

(含燈光)

1,440

  1. 採每小時累計式收費
  2. 每次借用至少1小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3. 桌球場平日18-22以每人1小時180元收費,須預約;其餘時間以場地費方式收費。
  4. 對外開放時間:

星期一〜五 18時至22時;

星期六、日 08時至22時。

桌球場(平日)

180元/人/時

(三) 冷氣空調費 960元/時

二、大型賽事活動場地使用費(非教育勞務者,加收百分之五營業稅)

(一) 網球場

種類

金額

(三面球場/時段)

備註

室內

網球場

(含燈光)

24,000

  1. 借用時段  08時-12時

             13時-17時

             18時-22時

  1. 借用二時段以上者,得跨時段連續使用
  2. 對外開放時間:

星期一〜五 18時至22時;

   星期六、日 08時至22時。

  1. 22時至翌日8時前為場館全休時間,為借用單位(人)得視活動或佈場需求事先提出申請;全休時間按小時借用,場地費以1.2倍收取費用。

(二) 多功能球

種類

金額(每面/時)

備註

場地費

(含燈光)

1,440

  1. 採每小時累計式收費
  2. 每次借用至少1小時,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3. 對外開放時間:

星期一〜五 18時至22時;

   星期六、日 08時至22時。

  1. 22時至翌日8時前為場館全休時間,為借用單位(人)得視活動或佈場需求事先提出申請;全休時間按小時借用,場地費以1.2倍收取費用。

(三) 冷氣空調費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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