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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館)租借管理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網球場(館)校外借用管理要點

 

9211492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526日第39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626日第46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18日第47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場館設施營運管理收費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

 

二、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法人及會員等凡欲借用本校網球場(館)者,悉依本點之規定辦理。

 

三、借用需知:

 

    (一)借用活動內容僅限網球及由本校核定之活動。

 

   (二)申請借用單位於十五天以前填具場地租借申請表(如附件一)向本校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審核通過,通知繳交履約保證金(每日2000元計)後使得生效。

 

    (三)一般借用人(單位)及舉辦大型賽事活動借用單位,於場地申請核准使用後,於借用日一週前繳清場地借用費用(收費標準如附件二)

 

     () 會員借用辦法請參閱本要點第五點。

 

     () 除本校開設之網訓班之外,凡借用本網球館之人員及單位(團體),嚴禁從事網球教學課程,一旦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借用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公立機構及公益團體借用費用另案簽核。

 

四、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日早上0800時起至晚上2100時止(如附件三),春節及特殊狀況因休館時段將另行公告之。

 

五、會員申請方式及收費辦法詳如附件四。

 

六、網球場()使用注意事項:

 

    ()患有下列疾病(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症、氣喘病、傳染性皮膚病及其他影響公共衛生安全之疾病)者,不得報名及參與網球活動。

 

    ()借用人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入場,個人財務、車輛請自行妥慎保管,若有遺失,本校(場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車輛請妥善停放於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線內,違者依本校有關規定處理之。

 

    ()進入網球場(館)時,應著運動服裝(鞋)並注意環境清潔及場地設備之維護,除休息區、盥洗間及球場外,請勿任意進入其他辦公處所。

 

    ()本網球場()內嚴禁吸菸飲酒嚼食檳榔口香糖及隨地丟棄菓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非本校或本場館工作人員不得擅自移動、啟用或加設器材設備、燈光、音響、電腦等各項設施,如有損壞者,應依法照價賠償。

 

  ()借用網球場(館)設備、公物前,應經雙方勘定現況,並嚴守借用時間,如有損毀情況發生須由雙方派員會同檢驗並照相存證,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除借用網球場館設施外,須另作場地布置者,應事先徵得本校同意,並自負一切安全責任,用畢後須恢復原狀。

 

七、網球場()借用履約保證金:

 

    ()申請租借本校網球場館辦理大型賽事活動時,應於一個月前行文本校並填具申請表、附上活動企劃書及其相關資料,經本校核准後於文到一週內,利用匯款或至本校體育室網球館繳交場地借用履約保證金(每日2000元計,未達者免繳)場地借用費。

 

    ()申請雨備案者需繳交場地借用履約保證金(每日2000元計),完成借用手續而未使用者,將沒收履約保證金

 

    ()申請借用網球場地辦理大型賽事活動,如中途放棄使用,須於一週前來函敘明,以利本校另作安排,所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方可無息退還,於活動前三日則沒收履約保證金二分之一,其餘概不予退費。

 

八、借用單位與本校合辦、委辦、協辦之活動並事先經本校同意者,場地借用費依「國立體育大學場館設施營運管理收費辦法」第十一條辦理,唯若有任何毀損情事發生者,仍必須負責修復妥善。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陳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網球場館租借連絡電話(03)3283201分機3138 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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