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於民國七十六年創校初始,原名為體育運動組,隸屬於訓導處,後為因應大學法之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調整本校組織規程並升格為一級單位,改名為體育室,原有之ㄧ級單位園區管理處,亦同時調整為二級單位,並更名為園管組改隸於總務處。民國八十八年八月,為符合本校組織規程規定,將場館管理經營回歸體育室執掌運作,並將綜合體育館、室外游泳池、網球館等場館營運納入業務範圍。民國一0三年八月一日升格為體育處,本處分設場館經營暨體育活動組及運動防護中心,負責全校體育活動、體育行政、設施經營管理及本校各運動代表隊運動防護等工作。
 
現任體育處代理體育長為 陳志榮 教授擔任

1

體育處 代理體育長  陳志榮 教授
聯絡電話:(03)328-32015005
傳真:(03)397-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