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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處防疫措施(111/05/04更新)

體育處防疫措施(1110504)

 

  • 體育、游泳課程依111年5月3日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調整辦理:
  1.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2.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4. 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5. 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6.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 體育場館開放部分:
  1. 依各場館相關規定及本校防疫規定辦理,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2. 借用場地如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借用單位應將參與人員及工作人員造冊,提供本校相關單位存查,並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 田徑場因施工尚未完成場地驗收,目前僅供本校學生訓練使用,暫停對外開放。依驗收情形,滾動式修正。
  • 游泳池因室外泳池及建物辦理整建,除提供本校課程及早泳會使用外,暫停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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