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管理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游泳池管理要點
94年7月27日93學年度第9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95年12月12日95學年度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12月26日95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2日第398次(97學年度第1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2日97學年度第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
100年 12月6日第451 次(100學年度第 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場館設施營運管理辦法」第五條訂定之。
二、本池以提供游泳教學、訓練及學校核可之各項活動使用,並對外開放一般民眾使用與公私立行號租借。
三、凡本校在校學生、教職員工(含配偶、直系親屬)、退休人員及兼任教師本人可依本辦法辦理游泳會員,憑証入場;一般民眾可購票、游泳點數卡或加入本校游泳會員,憑票、點數卡或證入場;修習本校游泳課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入池,免購票(免辦證);校外單位請依申請事項辦理購票(租借場地)等相關事宜。
四、本池開放時間與池區,因淡、旺季不同,以現場公告為準。
公休時間:
(一) 游泳旺季6至9月無公休日,其它月份的最後星期日為公休日。
(二) 游泳池固定公休日有:元旦、民族掃墓節、中秋節、國慶日、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
五、本池入場票價:(102年5月1日起調整票價)
(一)全 票:130元。
(二)優 待 票:110元 (學生、兒童)。
(三)學生優待票:80元(提供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之學生憑有效學生證購票者、學校上課團體等)。
(四)半 票: 65元(本校學生及校友、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陪伴者需具照顧能力。)
(五)免 費:
1.凡85公分以下之兒童可免購票入場,但需有
購票家長陪同入場。
2.團體申請游泳教學活動,女學員如逢生理期無法下水者,可免收入場費。
3.凡持有本校校友會永久會員證之本人,可免費進入母校游泳池。
六、游泳會員申請方式:
(一)招收對象以具有游泳能力者為原則,須自行負責安全。另身高不及120公分者需由有能力照顧者購票陪同入池。
(二)填寫申請表、填具切結書、繳交費用、一吋照片2張,製作會員證即完成報名手續。
(三)凡患有心臟病、高(低)血壓、心血管疾病、癲癇症、氣喘病、傳染性皮膚病及其他影響公共衛生安全者,不得報名參加。
(四)會員人數超過本校游泳池最適承載量之上限則停止招收會員。
(五)本池游泳會員會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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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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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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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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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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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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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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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配偶、直系親屬)、交換學生及外籍教練、退休人員及兼任教師本人(含師培中心實習指導老師)、約聘僱(含臨時)人員、全日制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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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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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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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費包括:保險費、水電費、燃油費、水質處理費、設施保養及清潔維護費、管理費等。
2.為回饋龜山鄉、林口鄉、新莊市、樹林市之居民,凡設籍以上之居民辦理第六、七項會員全年者,提供身分證備查享九折優惠。
3.本校短期進修之學生可憑學員證辦理如本校學生收費標準,使用期限僅限於進修期間使用。
4.會員證使用期限逾期無效,遺失補發會員證者,以本池檔案資料為核發新證之依據,申請補發證件時,需繳交一寸半身正面照片一張及工本費伍拾元。
5.會員證不得擅自轉借或要求保留使用期限、延期、寄存託管等情事,如有偽造、冒用證件者,取消入池權利,並收回證件。
6.一般游泳會員(非團體會員)女性辦理一年期會員會費享75折優惠;半年期會員會費享85折優惠。
7.俱樂部會員退費條件:
(1)發生重大疾病或身體受傷致無法下水游泳者,可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剩餘天數依比例退費或保留使用期限。
(2)加入俱樂部七日內不符需求者,得免附理由申請退費,已使用天數以全票計價扣除。
8.以上優惠措施僅可擇一使用,不可重複累計。
9.游泳點數卡使用不限定時間,以購買次數使用完畢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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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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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具正式學籍)、交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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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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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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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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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校友(持有本校校友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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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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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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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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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泳團體(每年至少加入60名以上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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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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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9000元
女性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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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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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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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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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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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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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校學生(係指國小至博士班之常規體制教育,不含進修班、學分班)
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之師生(享外校學生6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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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
半年
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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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6000元
男性6000元
女生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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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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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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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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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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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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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點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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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次
20次
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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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
2100元
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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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校外單位借用本池辦理體育活動,時間以不影響本校教學為原則,非開放時間租借另需支付工作人員加班費、救生員費用與租借費用一併至本校出納組繳納。
八、池區對外租借費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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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池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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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時間
(一日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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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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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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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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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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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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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借以不影響本池營運為原則。
2.辦理大型活動租用二個池以上,需全面公告停止對外營業。
3.小型活動租借得由管理單位依實際活動需求簽請核淮,酌減收費。
4.非本校正規游泳課程、訓練外,須依對外租借方式申請使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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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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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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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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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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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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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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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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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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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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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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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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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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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租借應於一個月前行文本校或填具申請表、附上活動企劃書及其相關資料,經本校核淮後於文到一週內,利用匯款或至本校出納組繳交租借費用,以完成租借手續。大型活動租借需繳交保證金,其金額為一日場地費用之二分之一,所繳保證金於使用完畢後,經本校查明已恢復原狀且確實無損壞情形時,無息退還。完成租借手續而無法如期活動,將沒收保證金。保證金沒收規定:活動前七天告知沒收一日場地費之十分之一;五天前五分之一;三天前三分之一;其餘不予退費。
十、本校各系所開設之游泳課程、課程訓練需使用游泳池,請於開學前2週填具教學使用場地申請表至游泳池辦理借用手續始得使用,臨時游泳課程、訓練需使用游泳池,應於一週前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使用該場地。
十一、使用游泳池者應遵守游泳池公告之『游泳池使用注意事項』(附件一)。違反其規定,而不接受勸告者,游泳池管理員、救生員得令其離池。
十二、游泳池如遇重大比賽、租借、訓練授課、保養維修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本校有權暫停開放使用。
十三、游泳池為維護泳客安全,除設置合格救生員外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傷害事故發生,即由保險公司理賠,本校不再負賠償之責任。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游泳池使用注意事項
1.為維護泳客大眾安全,請於入場前閱讀本注意事項,保障權益,謝謝合作。
2.本池區具有一定程度潛在危險,若發生意外會導致受傷或死亡,使用者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範以維護安全。
3.凡有皮膚病、砂眼、癲癇症、肺結核、心臟病、心血管疾病、氣喘病或其他影響公共衛生安全者,不得入場游泳。
4.入池前請先淋浴,洗淨身體後再入池游泳,以維護游泳池水質衛生;並做暖身操,避免抽筋發生。如身體不適時,請勿入池游泳。池區旁如無救生人員岸上警戒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
5.本池休息時間以現場公告時間為準,除泳訓班及本校教學外請配合救生員指揮上岸休息;關池前十五分鐘一律上岸清池。
6.本池除學校游泳課程、救生訓練及經申請核淮外,其餘一律禁止跳水、使用蛙鞋、呼吸管、救生圈、有底座式泳圈、浮床、划手板等。
7.進入泳池嚴禁嬉戲、奔跑,泳池四週走道禁止追逐嬉鬧,經勸阻而執意不理,致有意外發生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8.入池前必須先徹底沐浴、卸妝及卸首飾,請穿著泳衣(貼身泳裝)、泳帽、蛙鏡等,嚴禁穿著海灘褲、配帶眼鏡及其他非游泳訓練物品入池;全區全面嚴禁吸菸、吐啖、嚼檳榔、酗酒、烤肉等。
9.入場請購票或持會員證入場游泳池,並主動出示門票或證件交門禁管制人員查驗,各項證件僅限本人使用,未滿120cm以下之兒童,需由家長陪同入場。
10.進入游泳池禁止攜帶竉物入場,切勿攜帶貴重物品,本池提供投幣式寄物櫃,請泳客自行保管財物。唯不得過夜佔用寄物櫃,否則廠商有權代為清理,若有財物遺失損壞,本池概不負賠償責任。
11.本池如遇重大比賽、租借、訓練授課、保養維修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影響會員游泳安全時,本校有權暫停開放使用,並公告周知。
12.機房重地與電源箱等危險電力設備,請勿任意進入或觸摸。
13.凡不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規勸者,並造成公共安全及污染水質之虞,救生員或管理員有權暫停泳客當日使用泳池之權利。會員情節重大者,得取消會員資格,已繳費之會費概不退還。
14.本池各項公共用品,如:吹風機、置物櫃、脫水機等,均為公共財產,不當使用致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15.本注意事項未盡完善之處,將以現場公告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