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游泳池營運管理要點
94年7月27日93學年度第9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95年12月12日95學年度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12月26日95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2日第398次(97學年度第1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2日97學年度第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 12月6日第451 次(100學年度第 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4月24日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
102年3月26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月20日第542次(104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4月24日第59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5月29日106學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0月9日第60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20日107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7月19日第71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9月26日112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體育大學場館設施營運管理收費辦法」訂定之。
二、本池以提供游泳教學、訓練及學校核可之各項活動使用,並對外開放一般民眾使用與公私立行號借用,凡本校在校學生、教職員工(含配偶、直系親屬)、退休人員及兼任教師本人可依本要點辦理游泳俱樂部會員,憑証入場;一般民眾可購票、加入本校游泳會員,憑票或證入場;修習本校游泳課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入池,免購票(免辦證);校外單位請依申請事項辦理購票(借用場地)等相關事宜。
三、使用游泳池者應遵守「游泳池使用注意事項」(附件一)。違反其規定,而不接受勸告者,游泳池管理員、救生員得令其離池。
四、本池開放時間及非會員收費方式,如(附件二)所示,開放時間會因實際情況調整,請以現場公告為準。
五、本校各系所開設之游泳課程、課程訓練需使用游泳池,請於次一學期開課前一週填具教學使用場地申請表至游泳池辦理借用手續始得使用,臨時游泳課程、訓練需使用游泳池,應於三天前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使用該場地。
六、游泳池如遇重大比賽、借用、訓練授課、保養維修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本校有權暫停開放使用。
七、為維護泳客安全,除設置合格救生員外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傷害事故發生,即由保險公司理賠,本校不再負賠償之責任。
八、國體游泳池會員入會、收費方式及場地收費標準,依(附件三)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為維護泳客大眾安全,請於入場前閱讀本注意事項,保障權益,謝謝合作。
2.本池區具有一定程度潛在危險,若發生意外會導致受傷或死亡,使用者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範以維護安全。
3.凡有傳染性皮膚病、砂眼、肺結核或其他影響公共衛生安全者,請勿進入泳池。
4.凡患有心臟病、高(低)血壓、心血管疾病、氣喘病、癲癇症、酗酒、特殊疾病等有自身健康疑慮者,請勿進入泳池。
5.入池前請先淋浴,洗淨身體後再入池游泳,以維護游泳池水質衛生;並做暖身操,避免抽筋發生。如身體不適時,請勿入池游泳。池區旁如無救生人員岸上警戒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
6.本池休息時間以現場公告時間為準,除泳訓班及本校教學外請配合救生員指揮上岸休息;關池前二十分鐘一律上岸清池。
7.本池除學校游泳課程、救生訓練及經申請核准外,其餘一律禁止跳水、使用蛙鞋、呼吸管、救生圈、有底座式泳圈、浮床、划手板等。
8.進入泳池嚴禁嬉戲、奔跑,泳池四週走道禁止追逐嬉鬧,經勸阻而執意不理,致有意外發生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9.入池前必須先徹底沐浴、卸妝及卸首飾,請穿著泳衣(貼身泳裝)、泳帽、蛙鏡等,嚴禁穿著海灘褲、配帶眼鏡及其他非游泳訓練物品入池;全區全面嚴禁吸菸、吐痰、嚼檳榔、飲酒、烤肉等。
10.入場請購票或持會員證入場游泳池,並主動出示門票或證件交門禁管制人員查驗,各項證件僅限本人使用,身高不及一百二十公分以下之兒童,需佩戴浮圈,並由家屬陪同進入泳池,負起照顧之責。
11.進入游泳池禁止攜帶竉物入場,切勿攜帶貴重物品,本池提供投幣式寄物櫃,請泳客自行保管財物。唯不得過夜佔用寄物櫃,否則廠商有權代為清理,若有財物遺失損壞,本池概不負賠償責任。
12.本池如遇重大比賽、借用、訓練授課、保養維修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影響會員游泳安全時,本校有權暫停開放使用,並公告周知。
13.機房重地與電源箱等危險電力設備,請勿任意進入或觸摸。
14.凡不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規勸者,並造成公共安全及污染水質之虞,救生員或管理員有權暫停泳客當日使用泳池之權利。會員情節重大者,得取消會員資格,已繳費之會費概不退還。
15.本池各項公共用品,如:吹風機、置物櫃、脫水機等,均為公共財產,不當使用致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16.本注意事項未盡完善之處,將以現場公告補充說明。
國立體育大學游泳池開放時間及非會員收費標準
一、開放時間:
時段 |
淡季(10月-隔年5月底) |
旺季(6月-9月底) |
0600-0900(晨間) |
晨泳、全時段會員及單次票 |
晨泳、全時段會員及單次票 |
0900-1200 |
全時段會員、單次票 |
全時段會員、單次票 |
1230-1700 |
全時段會員、單次票 |
全時段會員、單次票 |
1730-2100 (最後入場時段2000) |
X |
全時段會員、單次票 |
備註:
1.農曆除夕暨春節期間不開放,如另訂休息日,將於一個月前公告。
2.因受天然災害影響,如颱風、地震等,經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依中央法規「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辦理,不開放營運。
二、收費方式(以下幣別為新臺幣):
非會員 |
身分別 |
入會費 |
年費 |
收費金額 |
備註 |
年限 |
全票 |
0 |
0 |
150元 |
|
當 次 |
|
優待票 |
130元 |
學生/軍警/本校校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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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票 |
120元 |
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 |
||||
半票 |
75元 |
65歲以上長者 |
||||
團體/公司票相關收費資訊(詳見下列說明4至6),並依當時情況專案簽核。 |
說明 :
1.未滿六歲兒童免費,十二歲以下、身高不及一百二十公分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須由持證或購票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人陪同始得進入,並負責安全看護;每一陪同人只限照顧一名兒童或少年(父母或監護人不在此限)。
2. 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證明免費入場,如有必要陪伴者需依正常收費方式購票。
3.上述具優惠身分者,購票時須出示證件證明。
4.團體優待票:集體上課或訓練收費每人次八十元(團體人數達二十五人以上);每學期合計超過一千人次以上,經事先來文申請核可者,優待價每人次七十元。
5.團隊特殊票須專案簽核如下:
(1)救生訓練班學員票半天一百五十元,全天二百六十元。
(2)救生訓練班教練票為優待票價一百三十元。
(3)本校主辦、共同主辦或協辦之救生員訓練班,學員優待票一百三十元、教練免費;學員於本校泳池實習十六小時期間,免費進場。
(4)如有其它特殊情況,得另案簽核。
6.公司團體票須專案簽核如下:
(1)收費標準每次二萬元。
(2)可入場人次數:三百六十人次(次數為當日一人一次,每日累加)
(3)簽核後公司員工可憑公司認定之有效證明入場。
(4)該方案會定期追蹤來客人次並提供客戶相關資訊。
(5)次數用盡前會提前告知並詢問是否再次購買。
(6)該方案有效期限為一年。
(7)如有其它特殊情況,得另案簽核。
國立體育大學游泳池會員入會及場地收費標準
一、凡有傳染性皮膚病、砂眼、肺結核或其他影響公共衛生安全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患有心臟病、高(低)血壓、心血管疾病、氣喘病、癲癇症、酗酒、特殊疾病等有自身健康疑慮者,不得報名參加。
三、上網填寫申請表、填具切結書、繳交入會費用、上傳數位證件照片,製作會員證完成報名手續,經審核後通知。
四、會員人數超過本校游泳池最適承載量之上限則停止招收會員。
五、游泳池會員退費條件:
(1)發生重大疾病或身體受傷致無法下水游泳者,可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剩餘天數依比例退費或保留使用期限。
(2)加入會員七日內不符需求者,得免附理由申請退費按已使用天數的現金票價扣除後退費。
六、俱樂部會員收費方式(以下幣別為新臺幣):
國體游泳池會員 |
身分別 |
年費 |
備註 |
年限 |
本校教職員工生 |
1,000 (期繳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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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效期限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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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誠會員 |
3,000 (期繳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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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泳會員 |
男:16,000 女: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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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會員 |
男:20,000 女: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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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樸毅會員 |
2,500 |
1.曾參加本池授課之游泳訓練班的學員,且具學生身份者。 2.具有長庚大學、長庚科大之學籍者。 |
七、如遺失、損壞會員票證需申請補發時,酌收票證製作補辦工本費:五百元。
八、借用本池辦理體育性質活動及比賽,時間以不影響本校教學為原則,非開放時間借用另需支付工作人員加班費、救生員費用與場地使用費,由本處另案簽核後再進行繳費事宜。
九、池區對外場地使用費如下(非教育勞務者,加收百分之五營業稅):
借用池類 |
借用時間 (以一日8小時計) |
場地使用費 |
注意事項 |
室內池 |
09:00~17:00 |
$100,000元 |
1.借用以不影響本池營運為原則。 2.辦理大型活動借用二個池以上,需全面公告停止對外營業。 3.小型活動借用得由管理單位依實際活動需求簽請核准,酌減收費。 4.非本校正規游泳課程、訓練外,須依對外借用方式申請使用場地。 5.得以小時為一收費單位。 |
跳水池 |
09:00~17:00 |
$50,000元 |
|
競賽池 |
09:00~17:00 |
$100,000元 |
|
泳池全區 |
09:00~17:00 |
$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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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道/條 |
1小時 |
2,000元 |
1.水道租借優惠方案,採一次性申請租借為限,租借前需繳清費用。購買時數優惠已繳費完成,恕無法辦理退費,每次購買時數達10小時,予以9折優惠;時數20小時以上,予以8折優惠;時數40小時以上,予以6折優惠;時數50 小時以上,予以5折優惠。 2.水道租借至多以2水道為限。 3.水道租借禁止進行營利教學行為。 |
十、借用應於二週前行文本校或填具申請表、附上活動企劃書及其相關資料,經本校核淮後,於借用日期三日前,利用匯款或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借用費用,以完成借用手續。大型活動借用需繳交保證金,其金額為一日場地費用之二分之一,所繳保證金於使用完畢後,經本校查明已恢復原狀且確實無損壞情形時,無息退還。完成借用手續而無法如期活動,將沒收保證金。保證金沒收規定:活動前七天告知沒收一日場地費之十分之一;五天前五分之一;三天前三分之一;其餘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