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推薦本市選手(非田徑、游泳、射箭、保齡球項目)參
加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辦理。
二、本案推薦參賽標準順位如下,請貴單位於108年11月1日(星
期五)前,逕送(寄)選手推薦表並併同2年內相關客觀有力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至本局彙辦,無故逾期視同棄權:
(一)最近2年(含今年)參加國際性比賽。
(二)最近2年(含今年)參加全國性錦標賽獲前6名成績。
(三)最近2年(含今年)參加全國各單項協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
獲前6名成績。
(四)參加108年桃園市各單項委員會舉辦賽事成績獲前3名成
績。
(五)其他可供審查參考之競賽優秀成績。
三、因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取消歷屆預備報名作業,
並為配合賽會報名期程,茲請貴單位詳閱本賽會競賽規程
之戶籍、年齡、體位分級等選手參賽資格規定,以及報名
作業所需資料,並請即早妥處相關事宜,以俾順利報名參
賽。
四、上開推薦表及競賽規程總則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
dst.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或至網址
http://220.134.65.79 (109全國身障運)資料夾下載。